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7:48:00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投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哈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筑安全优质工程。
建设单位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依法负责对勘测设计、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保证建设工程功能标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同时,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其中房屋建筑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宜少于7天/层,不应少于5天/层,确因实际需要少于5天/层的,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完善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经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予以实施。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非住宅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审图公司审查,未经审图通过的,不得施工。
此外,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质量、安全技术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对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及时通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未密闭盖平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
《征求意见稿》提出,施工单位严格扬尘污染管理,确保源头规范。做到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未密闭盖平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同时,建设单位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督促运输车辆整改违规作业行为,对拒不改正的,立即向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其中,落实预防高处坠落措施。要建立总体方案。总包单位要结合《黑龙江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防坠落安全手册》等有关文件,制定防高坠专项方案,明确分包单位防高坠职责,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极端天气情况下指令停止作业活动。
同时,严格重大风险作业安全管控。要落实防护措施,对于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有限空间作业、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等涉及重大风险作业的,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发生安全事故将全面实行停工检查、警示约谈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应责令涉事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同时各区、县(市)住建部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涉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在建项目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事故项目由其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报市住建局复核确认方可复工。
同时,实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事故调查期间暂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相关企业在本市承揽工程。严格落实对事故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暂停其资质升级、增项,资格认定、注册等事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取消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事故项目不得参评市级奖项,不得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奖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一年内不得评为优秀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良好”以上企业。
此外,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或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进行内部责任倒查,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同时将问责情况书面报送至市住建局备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倒查机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和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监督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责。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8日。市民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则需注明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朴迪,联系电话:0451 - 87383206,电子邮箱:zfj87650031@163.com ,邮寄地址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5号群团大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19室。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仲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