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9 12:17:00
近日,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办法》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四是家庭财产状况满足对应条件;五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指出,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按照受理、审核、认定等基本程序进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在认定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系统,向县级民政部门上传审核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全程监管工作,对新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或有效期满后,需按照本办法重新办理。
作者:祖维晨
责编:秦楚越
编审:裴晶莹
监审:董杰